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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吳正庭/金門報導〕金門縣議會副議長許建中被訴賄選案,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昨天作出二審判決,仍維持一審刑度,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,褫奪公權四年;本案可上訴。
目前遭國民黨停權的許建中強調絕無賄選,將透過律師爭取司法清白。
許建中於金門縣第五屆縣議員選舉期間,涉嫌向李?珍買票被檢方提起公訴,今年三月被金門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、褫奪公權四年。
金門高分院指出,被告許建中被訴違反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,對有投票權之人期約賄賂,事證明確。李?珍二審也遭判處有期徒刑六月,褫奪公權二年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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